查看原文
其他

莲花县人民法院公开征集互联网黑恶犯罪线索

莲花法院 2024-01-07


莲花县人民法院

公开征集互联网黑恶犯罪线索



     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,依法严厉打击涉互联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,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,全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。根据中央、省、市、县关于开展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,现将我院举报方式予以公布,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互联网黑恶违法犯罪线索。


      一、举报重点

    (一)网络“裸聊”敲诈犯罪。网络“裸聊”敲诈勒索犯罪团伙一般人数较多且分工明确,首要分子幕后操控,由“客服”负责通过互联网交友平台寻找目标,引诱受害人视频“裸聊”,录制或伪造受害人裸聊过程的视频、照片,并通过非法软件获取受害人手机通讯录,以此威胁进行敲诈勒索。

    (二)网络“套路贷”犯罪。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假借民间借贷之名,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“借贷”,或变相“借贷”“抵押”“担保”等相关协议,通过虚增借贷金额、恶意制造违约、肆意认定违约、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,并借助诉讼、仲裁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、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。

     (三)恶意索赔犯罪。以维权打假为掩护、恶意索赔为目的,通过购买、持有众多非本人实名电商平台账号,批量购买目标商品,再以商品存在瑕疵、宣传用语使用“极限词”等借口,向商家强行索要相应“补偿”,若商家不妥协,则以大量差评或向电商平台、监管部门投诉为要挟,实施敲诈勒索犯罪。

     (四)负面舆情敲诈犯罪。通过搭建网络自媒体平台,打着“舆论监督”旗号,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、扭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,胁迫被害人以签订“媒体保护”协议或采购高价商品等方式,牟取非法利益。

      (五)网络“水军”滋事犯罪。通过搭建“黑网站”,组织“水军”批量转发负面帖文,进而实施敲诈勒索犯罪,形成网络“水军”黑色产业链。

      (六)网络“软暴力”催收犯罪。通过虚拟网络电话通讯技术进行高频度骚扰,致使被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,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文字、侮辱性图片骚扰被害人及其关系人。通过信息网络恐吓、威胁,向被害人索要非法债务,致使被害人产生恐惧、恐慌,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。


      二、举报要求

      在此,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,踊跃检举揭发涉互联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。对提供犯罪线索的举报人,我院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,依法保护人身安全。凡对举报人、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,一经查实,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。

      具体举报要求如下:

    (一)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,采取当面、信函、电话、网络通讯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,详细描述事件经过,以及提供其他相关证据。互联网涉黑恶犯罪线索需要提供明确有效的网址、链接、网页截图、网上交易记录等证据。

    (二)举报人对检举、揭发、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,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。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,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。

      三、举报方式

  

    (一)信件举报: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将线索举报至莲花县人民法院扫黑办,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琴亭镇莲花县人民法院,邮政编码:337100


    (二)电话举报:通过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0799—7229872


    (三)现场举报:通过直接投递举报信方式举报,举报箱设在莲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门口


    (四)邮件举报:发邮件至lhfy2021@163.com


莲花县人民法院 

▲未经允许不得转载

往期精选

莲花县法院祝您中秋节快乐!

莲花县法院举办迎国庆趣味运动会

莲花县人民法院“中秋、国庆”双节廉政提醒

供稿|樊   璐

编辑|陈   洁

一审|王科清

二审|敖小凡

三审|李建锋


继续滑动看下一个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